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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组织机构 今天是: 2008年9月6日
  ◎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郭庚茂(代省长)
副 组 长:李 克(常务副省长)
      张大卫(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刘满仓(副省长)
成   员:
张维宁(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仕尧(省水利厅厅长)      赵 琛(省科技厅厅长)
钱国玉(省财政厅厅长)        张启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庆瑞(省环保局局长)
查 敏(省建设厅厅长)        董永安(省交通厅厅长)      朱孟洲(省农业厅厅长)
王照平(省林业厅厅长)        计承江(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  王树山(省南水北调办主任)
余兴成(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肖新明(省政府国资委主任)    郑 林(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苏福功(省旅游局局长)        李连栋(省移民办主任)      陈爱兰(省文物管理局局长)
常建华(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宋灵恩(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李同智(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张军帮(郑州铁路局局长)       孙世海(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建才(郑州市市长)
郭洪昌(洛阳市市长)         李恩东(平顶山市市长)      张笑东(安阳市市长)
丁 巍(鹤壁市市长)         李庆贵(新乡市市长)       孙立坤(焦作市市长)
梁铁虎(濮阳市市长)         李 亚(许昌市市长)       祁金立(漯河市市长)
杨树平(三门峡市市长)        朱广平(南阳市市长)       徐 光(周口市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树山
副 主 任:薛显林(正厅) 庞汉英 刘正才
副巡视员:蒋 立
  ◎河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各处职能
综合处 投资计划处 经济与财务处 建设管理处 环境与移民处 监督处 监察审计室
一、协助办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二、组织重要文件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三、起草机关综合性规章制度;
四、组织办公室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务会议,管理文电、机要、保密和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
五、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发布和电子政务建设;
六、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
七、管理机关信访工作;
八、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
九、管理机关后勤、保卫工作;
十、组织协调拟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草案、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并协调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等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的考核使用工作,负责向党组提出办机关处级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使用意见;
十三、组织开展我省与省外政府机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资金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四、负责办公室公务接待安排;
十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社团及计划生育工作;
十七、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研究提出并编制我省南水北调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
二、组织和参与我省南水北调工程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任务书及最终成果的预审和审查,参与建设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问题的研究;
三、负责前期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四、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五、提出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的建议;
六、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直属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协调、平衡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
八、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专题研究及前期工作中的对外合作交流;
九、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
十、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
十一、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组织管理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管理基建投资统计工作;
十二、参与工程建设期间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水量调度;
十三、负责研究制订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方案和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的投融资政策;
十四、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二、参与研究、协调我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方案和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三、根据年度工程投资计划,审查并提出年度建设资金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投资控制和风险分析;
五、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供水水价方案的研究;
六、负责机关预算编制、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竣工审计,配合上级及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九、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的投融资政策,负责研究水价政策;
十、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协调、监督、服务南水北调省内干线工程、水源工程的建设工作;
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内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作;
三、监督管理省内南水北调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建设期征地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六、监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特殊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实施;
七、参与南水北调我省配套工程阶段性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八、组织协调南水北调我省配套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
九、组织管理省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科研及咨询工作;
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组织研究省内配套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十一、配合协调省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环境问题;
十二、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承办协调落实“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有关措施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中线王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及控制沿线人口及实物增长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有关移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并根据需要组织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四、参与审核南水北调中线治污工程、移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参与编制治污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与协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七、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区及受水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八、协调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十、组织研究前期工作中涉及的南水北调工程环境问题。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涉及南水北调工程的专项报告,并参与预审或审查;
十一、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干线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督促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
二、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治污工程、移民工程及节水、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基金筹措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提出监督检查意见,督促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
三、组织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提出监督检查报告,督促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
四、参与对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沿线人口及实物控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意见落实;
五、负责南水北调河南省内配套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受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干线工程建设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工作,负责受理河南段配套工程‘建设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
七、参与南水北调前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监督检察办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三、协助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本系统内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四、负责本系统腐败预防和治理措施的制定与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落实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六、负责受理机关干部来信来访和举报调查工作;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内部经济活动审计制度;
八、负责对经费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负责对办直属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制履行情况和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十、参与工程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一、协助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办(局)的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劳资、外事、社保、劳保及职工福利工作;
十三、负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配置和考核奖惩工作;
十四、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处职责
综合处 投资计划处 经济与财务处 建设管理处 环境与移民处 监督处
(一)负责局长办公会和重要活动、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
(二)负责文秘、公文处理、综合信息工作;
(三)负责新闻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 
(四)负责机要保密与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事、劳资、外事、社保、劳保及职工福利工作;
(六)负责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配置、考核与奖惩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成本和费用支出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和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九)负责党务、纪检、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负责相关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接待、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及外部公共关系的联络与协调;
(十二)负责办公、生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自动化办公体系;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制定计划、统计、合同、投资控制和招标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
(三)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价差管理和工程预备费的管理以及提出价格指数建议;
(四)负责建立统计信息管理体系,编制、汇总和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五)负责建立招投标管理体系,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六)负责合同管理办法制订及合同档案管理;
(七)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和重大合同变更的核定与管理;
(八)参与单项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
(九)负责承担的干线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实施阶段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
(十)负责组织编制配套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和技术管理工
(十一)负责承担的委托项目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制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资金的催拨、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三)编制年度单位经费支出预算,组织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四)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五)按月、季度编制会计报表,按年度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对外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六)负责资产价值形态管理和局机关经费日常开支的财务管理;
(七)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变更合同的审查及单项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参与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后续教育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评估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
(二)参与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
(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管理、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四)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包括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并监督执行;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监督工程合同的执行和管理;
(六)负责合同内工程量确认和合同变更审查;
(七)负责工程进度和工程施工信息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建和归口管理工程项目建管处;
(九)负责组织对项目建管处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阶段较大技术问题的处理;
(十三)负责组织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施工技术进行研究;
(十四)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四新成果”和专利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对工程建设所需主要材料的质量监控;
(十七)参与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施工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参与竣工决算工作;
(十九)负责对工程建设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工程移交前的临时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
(二)参与移民安置、土地征用和文物处理工作;
(三)编制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协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监评工作;
(六)参与配合工程的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处理的验收工作;
(七)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环保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
(八)负责配套工程的移民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制定机电、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及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编制机电、物资招标投标计划,管理机电、电力、通信、控制等设备的设计、技术和招标工作;
(十一)对机电设备的采购、监造、交付、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服务;
(十二)负责和监督工程建设所需主要材料的招标管理和供应管理工作,建立主要材料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十三)负责机电等设备监理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设备购置的报批及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监督检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河南省境内工程建设和河南省配套工程建设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的情况;
(二)对大宗物资的采购以及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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